【全國】 集團簡介 關注我們
幫學院 商標分類表-2024尼斯分類 知識產權交易

快幫集團

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合同金額是否再次補貼印花?

2019-03-14

    問:對于“房屋租賃合同”,由于使用面積變小了,我們簽訂了一個“補充協議”, 對于租賃費的約定進行了更改,對于這個變更的補充協議,是否還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呢? 

    答:《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(guī)定》(國稅地字〔1988〕第025號)規(guī)定,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,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。

    《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(guī)定》(國稅地字〔1988〕第025號)規(guī)定,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(guī)定,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。因此,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,發(fā)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,一般不再補貼印花。 

    根據這兩個政策,對補充協議沒有增加金額的,應不用補貼印花。


掃一掃下方二維碼,輕松關注快幫云


文章內容來源于網絡,侵刪

常見問題

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6823號

   

京ICP備16051929號

   

增值電信業(yè)務許可證編號:京B2-20190686

   

專利代理機構代碼:16087

   

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編號:1101082019043

   

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:DLJZ11010820210015
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