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全國】 集團簡介 關注我們
幫學院 商標分類表-2024尼斯分類 知識產權交易

快幫集團

首頁 > 知識干貨 > 【版權服務】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?

【版權服務】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?

2016-05-26

一、侵犯著作權的行為

著作權也稱版權,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、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。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第46條規(guī)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:

(1)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發(fā)表其作品的行為。

(2)未經合作作者許可,將與他人合作創(chuàng)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(chuàng)作的作品發(fā)表的行為。

(3)沒有參加創(chuàng)作,為謀取個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。

(4)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。

(5)剽竊他人作品的。

(6)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以展覽、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編、翻譯、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
(7)使用他人作品,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。

(8)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(chuàng)作的作品、計算機軟件、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,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
(9)未經出版者許可,使用其出版的圖書、期刊的版式設計的。

(10)未經表演者許可,從現(xiàn)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(xiàn)場表演,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行為。

(11)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。

二、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

1、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,違法所得數(shù)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違法所得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

(一)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復制發(fā)行其文字作品、音樂、電影、電視、錄像作品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;

(二)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;

(三)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,復制發(fā)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;

(四)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。

2、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,銷售明知是上述規(guī)定的侵權復制品,違法所得數(shù)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
3、單位犯上述兩條規(guī)定之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上述各該條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
創(chuàng)業(yè)資訊

推薦產品與服務

版權登記-錄像制品

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6823號

   

京ICP備16051929號

   

增值電信業(yè)務許可證編號:京B2-20190686

   

專利代理機構代碼:16087

   

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編號:1101082019043

   

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:DLJZ11010820210015
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