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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利服務】什么是發(fā)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?

2017-09-21
《專利法實施細則》第95條規(guī)定:“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(xù)時,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、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。發(fā)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,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(nèi)。期滿未繳納費用的,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(xù)?!卑l(fā)明專利申請,審批周期較長,如果在第二年度還沒有授權,自第三年度起至授予專利權前,為保持其申請的有效性,申請人每年都應當繳納300元的費用,這就是發(fā)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。維持費應當在收到專利授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(nèi),與專利登記費等一并繳納。需要注意的是: 1、授權當年已經(jīng)繳納了第一年度的年費,所以這一年不用繳維持費; 2、自專利申請第三年度起至授權當年,無論經(jīng)過多少年,這幾年的維持費一并繳納; 3、發(fā)明專利經(jīng)過實質(zhì)審查被駁回而沒有授權的,不用繳納維持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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