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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其他服務】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多長,從什么時候開始起算

2016-12-28
  一、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多長?   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——2年   我國《專利法》規(guī)定,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,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。   二、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哪時候開始起算?   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發(fā)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(fā)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,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,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(fā)明之日起計算,但是,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,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。   三、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有哪些效力?   1、損害賠償請求權  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(guī)定,盡管訴訟時效期間屆滿,但只要侵權行為仍在繼續(xù),且權利人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提起訴訟,法院應當判決停止侵權行為;損害賠償額則從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。鑒于我國的現狀,這種規(guī)定有其合理性及可行性。   2、停止侵害請求權   停止侵害請求權不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消滅。原因如下:   (1)權利人對已過訴訟時效的侵權行為不予追究,只能認為是對該行為的默認,不等于對新的、擴大的、繼續(xù)的侵權行為的默認;   (2)我國無取得時效,超過訴訟時效期間,權利人雖然喪失債上請求權,但并不意味著侵權人取得未來的專利實施權;   (3)如果承認停止侵害請求權得因時效而消滅,侵權人可以利用這一點來逃避法律制裁。因為侵權人可以利用少量的生產、銷售來試探權利人的態(tài)度,而專利權人在自己沒有實施或沒有合作伙伴時,因訴訟費用等問題,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每一個侵權人提起訴訟。但當他與他人訂立了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后,如不提起訴訟,就要承擔違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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